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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医政司医用高压氧岗位培训中心 二ОО五年十二月举办高压氧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卫生厅(局): 各医院医务科: 2003年,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以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”(第373号)的形式正式公布实施。该条例第77条规定:
高压氧舱(含婴儿氧舱)属于高压载人特种设备。为贯彻《条例》规定,本中心将于2005年12月在长沙举办医用高压氧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,通知如下。 一、办班时间 1.理论培训:2005年12月4日报到。12月5日~14日为理论培训学习时间。凡需领取上岗证或复训换证的学员,必须参加理论培训,学习10天,培训后经考试合格,发给由卫生部印制的上岗证。 2.操舱学习:为方便学员,操舱学习安排在理论班之前或理论班之后分两批进行,学习时间分别为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和12月15日至12月20日。操舱学习由学员自由选择参加,学会为止,并发给操舱培训合格证。 二、培训对象 1. 新上岗高压氧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并领取卫生部印制的上岗证。 2.上岗证超过有效期(3年),需要 复训换证的学员。 三、培训内容 1.理论培训内容: (1)高压氧医学的基础理论知识、高压氧设备及管理、高压氧操作与护理、高压氧的临床应用,以及高压氧设备及治疗的安全管理等。 (2)为适应复训学员的需要,培训班在原有课程的基础上,新增加呼吸生理、缺氧的生理与病理、氧自由基学说、高压氧设备及治疗相关法规,以及医学论文写作、高压氧医学新进展等教学内容。 2.操舱培训内容:学习内容包括各种舱型(大型氧舱、单人氧舱、婴儿氧舱)的操作学习。学员可在普遍了解各种舱型操作的基础上,根据本单位的舱型重点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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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 单
(填好后请尽早寄回) 理论班报名回执单
四、收费标准 1.会务费、资料费:1350元。 2.住宿费: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,住星级宾馆,75~85元/天。 3.操舱培训费:350元。 五、教材 1.本中心为学员提供以下学习资料(不另收费) (1)
高压氧临床医学(新编教材) (湖南科技出版社·2004) (2)
多媒体高压氧培训教材及光盘
(新编第二版·2005) (3)
高压氧设备及操作录像光盘(2个)。 (4)
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 (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·2004) 2.下列学习资料供学员自由选购: (1)
高压氧在儿科及产科的应用
(人民军医出版社·2004) 36元/本 (2)
高压氧医学问答
(第二版·2005)
15元/本 (3)
中国高压氧医学论文集
(湖南科技出版社·2003) 75元/本 (4)
中国高压氧医学论文集(续编)
价格待定 六、报到 1.
地点:长沙市留芳宾馆(长沙市开福区留芳岭14号)
宾馆联系电话:(0731)4311888-340/ (0731)6710167 2.接站:2005年12月4日早上7时至当晚11时,在火车站出口处有接待人员。晚上11时以后到达长沙者请于出发前与本中心电话联系。 3.乘车路线:火车站乘9路公共汽车→至经武门站下车→经地下通道过马路→继续前行200米即至留芳宾馆。
4.乘飞机路线:可直接在机场出口处乘民航班车至民航大酒店→乘111路公共汽车→兴汉门站下车→前行10米至留芳岭巷口后再步行200米即到。 七、通讯地址:长沙市湘雅路87号
湘雅医院高压氧科 电话:0731-4327425 联系人:吴致德(手机号:13055167690)
李双(手机号:13786148940) 八、注意事项 1.回执单填好后务必寄回,或来电话告知,以便安排接车及保证食宿等事宜。 2.此通知发放有限,请转告您所在地区其他氧舱单位。回执复印件有效。 3.首次培训者请自带1寸相片两张,再次培训者请带原上岗证。 4.参加操舱培训的学员必须在2005年11月25日前电话与我中心联系,共商具体安排。
卫生部医政司医用高压氧岗位培训中心
2005年9月15日 ……裁剪线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操舱培训报名回执单
回执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87号
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高压氧科 邮编:410008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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